周三晚上,在菲律宾八打雁省一家购物中心的电影院内,34名看电影观众因未起身跟唱国歌而被警方逮捕。《菲律宾国旗和国歌法案》第38条规定,当国歌在公众场合响起时,在场公众应满含热情地歌唱国歌。
未起身跟唱国歌 34名观影者被捕 周三晚上,在菲律宾八打雁省莱梅里(Lemery)市一家购物中心的电影院里,34名影迷因未起身唱国歌而被逮捕。 八打雁省警察局情报官员哈泽尔·卢马昂(Hazel Luma-ang)巡警说,莱梅里警察局的工作人员在Xentro购物中心的2号电影院开展了一项行动,以打击违反《共和国第8491号法案》(即《菲律宾国旗和国歌法典》)者。
行动下午两点开始 卢马昂说:“这次行动逮捕了一批嫌疑人,在电影《我们的命运》(The Hows of Us)开始之前播放菲律宾国歌的时候,他们没有起身集中注意力以示尊重。 他们目前被拘留在莱梅里警察局,警方周四向法庭提出了相关指控。
《菲律宾国旗和国歌法案》第38条规定,当国歌在公众场合响起时,在场公众应满含热情地歌唱国歌。 “为了表示尊重,所有的人都应该站起来,面对菲律宾国旗。如果没有国旗,他们应该面朝乐队或指挥家。听到音乐后,所有的人都应该把右手手掌放在左胸以示敬礼。”法案如是规定。
菲律宾法律规定,违反了《共和国第8491号法案》任何条款的任何人,一经定罪,应由法院酌情处以不低于5000比索且不超过20000比索的罚款,或一年以内的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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