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夺宝,实际上就是对传统消费者对商家的购物模式进行优化,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一元夺宝”平台将商品明码标价,然后分割成若干份,由多个消费者对分割的份数进行认购,最终平台会根据事先设计好的计算规则选择其中一个认购消费者,而这个消费者就获得了这个商品。 有人会认为,”一元夺宝“会涉及赌博犯罪,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赌博涉及犯罪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客观表现必须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在“一元夺宝”中,网络平台既不参与夺宝,也没有从中获得抽头渔利,显然不符合该罪的认定。 第二种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在互联网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元夺宝”网站平台一般是具有商业经营资质的主体,所获得的收入是来源于销售的收入,并非是由赌博所获得非法利益。从这一点来说,“一元夺宝”不能构成该罪。
一元夺宝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这样的商业模式可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国家层面来说,拉动消费需求,可以带动市场经济的增长。
然而,这样新型的购物模式已经变质了。从商家来说,大平台为了自己平台的名声以及规避违法犯罪,做到正规合法还是没有问题,但是众多小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盈利赚钱,可能就使用了很多非正规手段。网络平台是由平台所有人完全控制的,平台的算法完全可以进行随时更改,平台也可以引入大量的僵尸粉来获得商品,更据说“成瘾算法”可以令消费者沉迷,并为此倾家荡产。 从消费者来说,有人将正常的购物行为当成一种变相的赌博,有人以一种“赌徒心理”来玩这样的平台,慢慢把自己的全部身家也搭进去了。贪婪会使人走向毁灭,这并不是平台的错误。 “一元夺宝“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产物,我们更需要抱着宽容的心态去看待它。或许它存在很多不完善、不合规的地方,这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进行规范。 同时告诫在“一元夺宝“ 消费的各位,用理性的心态去参与,切勿因贪念惹得一身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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