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挂牌督办三批1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释放依法查处、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在相关地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督办案件均取得显著成效。例如,浙江金华“12·30”电信网络诈骗案,团队老板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团队负责人刘某、李某等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等37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川南充“4·01”电信网络诈骗案,办案机关通过开展执法合作打掉在缅甸北部地区活动的21个诈骗团伙,到案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检察机关已对其中48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福建“4·09”电信网络诈骗案,办案机关积极追赃挽损,追回损失近2亿元人民币,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
(2)江苏盐城“巅峰科技”电信网络诈骗案; (4)福建泉州“5·27”电信网络诈骗案; (5)福建龙岩、重庆“盛源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 (6)重庆九龙坡“11·15”电信网络诈骗案; (7)四川泸州“3·21”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 (8)云南怒江“8·09”电信网络诈骗案。
该批案件均涉及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重点案件,多为组织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方式赴境外参加诈骗犯罪活动,内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配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有的犯罪集团还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 工作措施,全力缉捕、从严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幕后“金主”和骨干成员,有力斩断犯罪链条,全力追赃挽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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