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交申请后,IPOPHL会开始审查,可分为「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两部份。 「形式审查」指申请提交的应备文件数据是否满足法定要件的审查,如有需要修改例如指定商品名称不符合官方要求,IPOPHL则会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1个月内提交补正。
商标经实质审查后无不得注册事由,IPOPHL会发出「核准公告通知」,申请人须于2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公告费用缴纳之后,商标会进入为期1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内如无人异议,IPOPHL即会发出「核准注册通知」,申请人须于两个月内缴纳领证费,缴费后才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实质审查」指审查申请之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注册条件,包含「绝对理由」(是否受到法律禁用)及「相对理由」(是否具备商标的构成要素、有无在先冲突等)。
审查内容一般包含: 是否有说明性,确认该商标是否单纯描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功能; 是否有显著性,使一般公众能够区分或购买的商品/服务; 是否虚伪诈欺事实,确认该商标是否有虚伪诈欺等不法事实; 是否有在先商标、在先提出的申请案,或者在先未登记的权利; 是否有菲律宾商标法规定不可注册事宜等。 实质审查约需3~6个月。
菲律宾商标注册流程简图
如果商标局审查认为有不得注册事项,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有近似商标存在等,会发出「核驳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核驳通知」后,须于2个月内提出答辩意见书。
IPOPHL在收到意见书后会再进行审查,如答辩成功则会发出「核准公告通知」,如驳回答辩,官方再次核发「核驳通知」或是「最终核驳决定」。
只要审查员发出之核驳通知非最终决定,申请人均可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也有可能第一次核驳通知即「最终核驳决定」,也有可能多次被驳但IPOPHL不发出「最终决定」)。对于「最终核驳决定」,申请人可提起上诉,或是依审查员要求进行修改。
菲律宾商标核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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