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努克省警方公布了最近处理的三个涉外国老公案件,并找到了6名马来西亚籍员工,但经过讯问证明他们不是被拘留或被贩卖的。
其中一个案件引发了大家关于什么才算是“非法拘禁”的思考?8月26日下午警方在西哈努克市第4分区一家公司进行调查,找到了5名马来西籍男子。
在警方的审问下,这5名员工声称他们不是被公司拘留,只是公司的工作条件过于严格,不准外出而且工作时间较长,所以他们才向警方举报,希望能够返回马来西亚。
关于非法拘禁的问题讨论,这里引用公众号西港日记里的说法,觉得还是蛮有意思的:或许在柬埔寨的非法拘禁,普通人的定义与警方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
就大多数人的理解而言,你限制我的自由,不允许我辞职,只能在公司范围内工作、生活,不允许踏出大门一步,那么,就算非法拘禁。
而警方的关于非法拘禁的定义,可能要更为严苛,公司限制你禁止出公司的大门,但是你还能在公司内部自由活动,可以正常的在宿舍睡觉,可以在办公室正常的工作,就是被迫超长时间的工作,都不算非法拘禁。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大多数人理解的“非法拘禁”并不成立,而将其定性为“劳资纠纷”,看似不大合理,但也应该是最好的说法了。
但是公司限制员工不能离开公司,甚至超时加班,员工遭受人身安全的威胁,不知道柬埔寨的劳动法对此是怎么解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