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老挝跟女朋友同居,没结婚的话,是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的。
老挝社交媒体上某知名法律科普博主发布了一条名为”应该知道的法律“的法律科普图片,瞬间引起许多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男性网友直接大喊:”说好的男女平等呢?这也太坑了吧?“,也有网友说:”还好前女友也不想嫁给我.......“。
到底是什么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呢?
原来,老挝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版)第149条中提到:
若发生婚前性行为,如果男方未娶女方为妻,则根据根据习俗,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补偿;如果是女方不愿意嫁给男方为妻的情况,则女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及精神损失费用。
若女方婚前怀孕,则除了补偿费外,男方仍需支付生产或流产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无论如何,男方对女方所生孩子都具有抚养照顾的义务直至其成年。
不少网友纷纷在该条推文下方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笑称道:
“如果两个人分手了: -女方:男方要赔我精神损失费和补偿费。
-男方:是谁说的不离不弃......是谁说的你是我的,我是你的......是谁说的要相爱......是谁说的永远在一起......”
有网友表示非常支持:
“女性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如果不加以保护,处境会更危险。”
这个有利有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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