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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a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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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我睡过的第一个处女,我杨X的人生也算圆满了”“我这个人私德比较差,我只要不违法就行了”……现在的高校教授都是这样的素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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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中山大学法学院某杨姓教授被一女网友发帖举报,标题是“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骗了我的初夜,如果我不说还会有下一个”,历数杨某的罪过,包括以恋爱为名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等。

    7月3日中山大学回应:“学校已第一时间按程序启动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教师的教学工作。我校对师德师风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看到这个消息一开始并未注意,说实话,这也不算什么新鲜事了。高校里的老师渔猎女学生的新闻或传闻,不知道见过多少回了。

    不过仔细看完网帖,发现这件事有些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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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中山大学几年前发生过一次类似的事,一位青年长江学者多年来利用田野调查、指导论文等机会持续性骚扰女学生及女教师。

    杨某事件却跟这不太一样。至少对于这位当事人,他倒不是先利用职权和地位展开攻势的,反而是女生因为“学术崇拜”(原文如此),首先邀请了老师吃饭。

    当然,邀请吃饭也不代表什么,这不是老师可以就此对女生上下其手的理由,也不是归罪于女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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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位杨某显然非常熟悉相关规定,他一直强调“等你毕业”。教育部2014年曾出台“红七条”,其中要求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基本是对师德问题的一票否决。

    杨某对此很清楚。所以在女生在校期间,他基本没有太过分的举动,谈不上猥亵、强奸。不过也并不意味着杨某的行为没有可议之处,毕竟女生在读期间发过一些暧昧短信,可能也可以归为广义的“性骚扰”之列。从学校调查的角度说,这些也足够杨某喝一壶了。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说“谨慎”也好,说“狡猾”也罢,杨某与女生的肉体关系发生于女生毕业之后,那么他的行为到底怎么认定?严重程度几何?是不是常见的那种利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玩弄、诱奸女生?



    02

    从现状看,为了避免这种尴尬,不少地方选择了一种非常原始的办法——一刀切。

    比如2019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宣布全面禁止师生恋。无论是什么本科生、研究生,教授,一律不许发生“romantic and sexual relationships”。

    “一刀切”的做法几乎把“师生恋”的路都堵死了,即使杨某这种操作也躲不掉。“romantic”(浪漫)的范围有多宽泛,完全不难想象。也就是说,不用实质肉体关系,只要擦出点火花,那么就是问题。

    其实普林斯顿已经算动作慢了。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与指导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1986年爱荷华大学规定,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和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浪漫关系;2003年,加州大学9大分校教授联合通过了新政策,禁止教授和对教授所工作领域有兴趣的学生产生师生恋关系,哪怕这个学生没有选教授的课、哪怕双方同意,师生恋关系都是禁止的……

    不过也能看出来,有些规定也还在小心翼翼地界定权利和禁令的关系,还要局限在“自己的课”、“自己指导的学生”、“对教授所工作领域有兴趣”。普林斯顿则是一刀切到底,什么情况都不行。

    说实话,几年前看到这样的政策还不太理解,不过这可能是在“最不坏的政策”里选择一个。两性之间的私密、权力不对等的微妙,判断起来实在太难。让高校介入私人领域,在床帏之间搞调查搜证,这更是一种极大的道德困境,干脆一刀切算了。

    “一刀切”大概也会出现棒打鸳鸯的情况,师生恋修成正果的其实也不在少数。不过,这一切都只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毕竟,人们要管住的是道德、是性,一个在心灵的最深处,一个在衣服的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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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来,国内的“红七条”里的“不正当关系”,也不妨做宽泛的理解,比如暧昧、精神恋爱都是不正当,而不论是否涉及肉体关系。如此一来,杨某的行为自然也就好定性了。

    由此,老师也能更清楚,性关系与否不是最后一层保护罩。学生也会更清楚,当收到某些信息,就应该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03

    从女生发的网帖看,她确实很不幸。她被老师欺骗了感情,并且遭遇了严重的PUA,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都遭受了不小的创伤,她很值得同情。

    从网帖的内容看,杨某的言行估计也会让很多人厌恶。他言谈之中不加遮掩的性饥渴,对性关系极为开放的态度,和已婚女性发生关系,物化女性的思维模式,估计他大概率会遭遇社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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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一切要建立在网帖的内容可信的基础上。而且即便可信,还得看人们愿意以多严肃的态度来对待私人聊天乃至床笫之言了,这些直白露骨的话,值不值得视作一种“呈堂证供”,并对他进行“审判”?

    这倒不是为杨某的开脱,而是说杨某作为老师的道德边界到底在哪?就好像网帖中的原文:“杨教授作为一位高校法学教授是否只要不违法就可以,而无需道德?”

    想必她也知道,这更多是个道德问题,而解决这个道德问题报警是没用的,只能借助舆论,以及杨某所在的体制内单位——高校。

    也可以想见接下来事件的处理模式,高校——一个非正式的调查部门,将会介入两性关系之间,去判断其中是否存在有违师德的行为,作为体制内单位它也会有特殊的道德要求。

    其中涉及学生和自身职务的部分,高校当然有足够的理由来介入。那么其他的呢,比如有已婚女性和他出轨,这需要高校来认定吗?

    其实这些后续,从公共舆论的角度来说更有观察的价值。这些意味着高校将会在多大程度上化身道德裁判所,对一个人的思维言行做出全方位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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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柯曾写过一本极为晦涩的《性经验史》,其中对性经验全方位的调节与管制,就是“现代机构”的特征之一,而高校现在就在履行这样的职责。

    很难说这是好是坏,好处是可以帮这位女生出口气,治了这个渣男。坏处则是,个体的道德将会进入一个天罗地网之中,遭受无时无刻、细入毫芒地审判,并且会遭受机制性的后果。



    用道德净化来治疗道德错乱,很难说这两个后果哪个更好一些。

    当然,从应对舆情的角度来说,单位对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全方位负责已经是一种趋势,为了管住渣男几乎是不计成本。这也有其必要性。否则像杨教授这样的精于计算的“渣男”,恐怕很难受到必要的惩罚。

    不过,所谓不计成本其实都会有成本,至于这个成本是什么,这没法量化,不过相信人们都能品出来。规定必须清楚、道德存在模糊,用清晰的规定去拆解模糊的道德,这个确定的度与有效性,就很考验具体处置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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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烂的人生,已经支棱不起来了~

    Anya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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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的风气也越来越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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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烂的人生,已经支棱不起来了~

      ~路在何方~
      LV14 敬畏的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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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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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

        我要做个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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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渣渣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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