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店一共有3个月的费用压在房东手里 共计18,750比索 其中两个月是押金 一个是末月房租~
末月房租怎么理解呢?就是如果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你觉得不租了 那么末月就不用缴纳房租了~
由于合同到期 Grab克扣我们的销售款 我们决定不做了~ 联系了房东要求退还这三个月的费用 之所以要三个月 是因为末月的房租也被房东提前收取了 也就是最后一个月我交了两次房租~ 房东只要求我们在6月20日之前搬出 我们照做了~
然后搞笑的是 房东不提押金的事儿~ 于是我们联系了房东要和她谈 也就是6月10日去了他们的庄园~ 因为我们对菲律宾房东不对押金的事儿有个准备 但是还是要争取一下的~
让我颇为意外的是房东当日装病 派出她的老公来谈~
一开始这个房东的老公挺强硬 就是不给 耍赖~ 说我们退了 他们的房子生意受到了损失 这个押金应赔付给他们~ 而且他们的房子很抢手 我们退之前每天都有很多人来问租不租~
我只能说:“这只蛆真不要脸”
然后我们就开始和他据理力争~
最终这个房东提出 先验收一下房子可以再谈~ 然后派出他的小工带着房子的列表去挨项查 居然没找到我的毛病~ 但是顺手把我们的店铺钥匙收走了~
然后又开始核对我每个月的水电费账单 也没找到毛病~ 给他急的和我们说 那下个月的水电费得我们交!
凭什么?
最终在各种找不到茬儿的情况下 他同意退3,125比索 也即是6分之一的押金~
妈蛋!搞笑呢~
而且我们发现他们根本没有给合同公证 期间也没有把合同副本发给我们~ 甚至房东在我们签字之后 他们都没有自己签字~ 绝了!看来一开始几个月前就想吃我们一笔钱了~
看我们挑出问题~ 当时他脸色有点儿难看 一再说:“他老婆病了 给不了钱”
看来这是准备好的戏码 如果我们好说话就不给了~ 不好说 就拿媳妇儿病了当挡箭牌~
期间他多次以为可以脱身了 都被我们强行弄回来继续谈~ 以至于最后丫有点儿蹿火了 接连说:“中国人还在乎这点儿钱?我以前碰到的都不要!你们还是中国人吗?”~
是!就是前面的太软弱造成了我们后来的被动 就算要不回来 也要让你知道我们还能和你抗争一下~ 必须在乎! 正常花钱没毛病! 但不是让你们菲律宾蛆坑蒙拐骗的!
最后反复和他争论 他恼羞成怒了 甚至都在拍桌子了~ 但就是拖住不给钱 不退 吃进去了就不能拿出来了~
很明显对方已经使用出“拖”字诀~
最终从下午2点到6点我们争了4个小时 最终他同意和他媳妇儿商量一个月给个答复 如果可以他会给我邮寄支票~
也没别的办法 暂时接受~ 但是很明显 就是拖一个月仍然不给 等我们自然淡忘就算了~
我们事后也找了菲律宾律师 需要先给两封警告信 才能上法庭~ 律师的警告信一封3000比索 律师费2000比索+~
哎! 就算赢了官司 钱还是留给了菲律宾人~ 妈蛋! 其实纠金额低于40万比索的事儿 警告信是可以自己发的 之后去barangay hall解决~
算了 吃土吧~
最后算了一下 经营赔了2万人民币 房租这又2千人民币多 总计近5万人民币~
我媳妇儿说 还不如上班 不用担惊受怕~ 问题是 我已经脱离国内环境多难了 再回去不知道还能不能适应~ 送外卖去?还少个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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