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 菲律宾人多是自由恋爱后结婚。在恋爱中,男子多赠女方以化妆品、水果、花束等,花的颜色则以白色和桃色为佳,茶色和红色乃属禁忌之色。结婚仪式均在教堂中举行。菲律宾穆斯林的婚姻由父母决定。男方须通过媒人向女方家庭提出求婚,并交付聘金。婚礼仪式由伊斯兰阿訇主持,并举行盛大宴会款待客人。菲律宾实行早婚制,少女十二三岁便被视为已达结婚年龄。 土著人婚俗多样。居住在北吕宋高山地区的伊戈罗特人的婚姻主要有两种方式,父母主婚或自由试婚。一般来说,较富裕的家庭,为了使自己家庭的财产、地位不致旁落,在儿女幼时即由双方父母作主订婚。到了十四五岁时,便正式成婚,如果婚后一方表示不满意,只要女方尚未受孕,便随时可以分开,男女另找对象。不能生育的,也随时可以分开。巴交人允许多偶婚,堂兄弟姐妹则禁止通婚,如具有后一种关系的人要结婚,必须作一些预防措施和仪式,如将一些贵重物品丢入海中等。矮黑人的男子求婚,必须以弓箭射女子在远处安置的竹筒,如果没有射中,说明男子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就难以达到求婚的目的。 另外,在菲律宾的法律规定一个男子最多可以拥有四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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