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通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破案追赃并重原则,成功为受害人追回5万元被骗资金。 2月11日20时许,通海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案,当日中午16时许,其接到一个自称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自己微粒贷出问题影响征信为由,骗其将微粒贷上的11万元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后发现被骗。
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反诈民警对张某被骗案开展调查,最终确定张某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开户人系蔡某某(男,32岁,福建人),居住在厦门市。
2月16日,蔡某某在厦门市被刑侦大队民警抓获。经审讯,蔡某某明知好友实施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蝇头小利还是义无反顾将自己名下的嘤航卡出借给好友。正是其提供的嘤航卡导致受害人张某一次性被骗11万元。
3月24日,蔡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被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月初,家属得知蔡某某被批准逮捕后,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为争取宽大,家属通过信函主动联系刑侦大队,并提出愿意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的诉求。经工作,蔡某某家属同意在能力范围内主动赔偿受害人5万元。
4月23日,蔡某某之妻专程从厦门赶到通海,将5万元现金交至办案民警手中,委托转交给受害人,对受害人的遭遇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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