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4日发布了菲律宾共和国11647法案(Republic Act 11647),该法案对1991年的菲《外国投资法》进行了修正。菲总统杜特尔特2日签署的该法案,放宽了菲律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修正的《外国投资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菲律宾国民在菲律宾经商或投资企业,最高可持有股权的100%,并放宽了可投资范围;允许在中小型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拥有100%所有权(股权);允许外籍专业人员和专家获得工作签证,在不受特别法律限制的行业就职等。
去年4月,杜特尔特敦促菲国会快速通过《外国投资法》拟议修正案,以及《公共服务法》和《零售贸易自由化法》的修正案,以便在新冠疫情大流行的情况下,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更多经济领域。
菲律宾每日问询者网4日称,修正的《外国投资法》综合了上述几个法案中有关外国投资的修正条款,旨在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促进和欢迎外资在菲投资,预计这将有助于该国的工业化和社会经济发展。
菲新社报道,众议院版本修正案的主要作者亚眉省议员乔伊·沙西沓(Joey Salceda)表示,该法案有望促使菲律宾成为“东南亚领先的创业中心”,吸引科技创新公司等。他分析说,科技创新公司创始人本身不一定是投资者,但批准他们来菲有可能吸引投资者,进而使其将菲律宾作为企业的创新基地。
参议员莎伦·加林(Sharon Garin)表示,外国直接投资将在后疫情时代菲经济复苏中发挥巨大作用。她说,法案将使菲获得更多资本,帮助陷入发展困境的产业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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