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总统殿下谢赫·哈里发·宾扎耶德-阿尔-纳海安就国家人权机构理事会的决定发表了决定。 该决定规定成立由马苏德·克鲁斯(Maqsoud Kruse)担任主席的国家人权机构董事会,成员包括11名成员:法蒂玛·哈利法·朱马·卡比(Fatima Khalifa Juma Al-Kaabi)、马里安·穆罕默德·艾哈迈迪(Mariam Muhammad Al-Ahmadi)、法蒂玛·阿卜杜勒·拉希姆·巴德瓦维(Fatima Abdul Rahim Al-Bakhit Obaid Al-Matrooshi)、努尔·加尼姆·赛义夫·拉希德·苏韦迪(Nour Ghanem Saif Rashid Al-Su,艾哈迈德·优素福·阿卜杜拉·曼苏里博士、穆罕默德·易卜拉欣·艾哈迈德·哈马迪博士、扎耶德·赛义德·赛义德·萨姆西博士、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卜杜勒·拉赫曼·阿卜杜拉·诺曼博士和沙雷亚尔·海德尔·阿什拉夫·纳瓦比博士。 根据该决定,理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副主席,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法律,提议设立一个协商机制,从咨询机构、学术界、民间社会机构以及具有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机构中挑选董事会成员,因为他们的成员是以个人身份。 谢赫·哈利法总统殿下发布了一项决定,任命赛义德·穆罕默德·阿卜杜拉·加菲博士为国家人权机构秘书长,其职级为"副秘书"。 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殿下还就政府实体代表参加国家人权机构董事会会议发表了一项决定。 该决定规定如下:"下列政府机构的代表应参加国家人权机构董事会的工作并出席董事会会议:外交和国际合作部、司法部、内政部、人力资源和酋长国事务部以及社区发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