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加洛干市(Caloocan)一女子近日向菲媒体投诉,称自己因为穿着“短裤”莫名被警察开罚单。
卡美娜(Carmina)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当时为了给客户送东西,因此穿着短裤离开住家。
她补充道:“我最初以为开罚单是因为我没有正确佩戴口罩,因为我确实把口罩拿下来一段时间,但当警察说罚单是关于穿着短裤时,我惊呆了。我甚至询问他,原来穿短裤是被禁止的?那我们这里几乎每个人都穿短裤,难道警察连那些老年人也不放过吗?”
卡美娜表示,警察最后只给予了口头警告,并表示下次再看到她穿短裤就会开罚单。
市长奥斯卡·马拉皮坦(Oscar Malapitan)已经下令对此事进行调查。
根据加洛干市2007年通过的一项市律,市政府要求民众在公共场所必须穿着得体,其中特别指出市场上的摊贩不得赤裸上身,也不得身穿短裤、背心或无袖上衣以及拖鞋。
对此,菲律宾国立大学法学教授兼律师Rowena Daroy-Morales表示,这一法令存在诸多漏洞,其中之一就是没有规定居民所谓的“穿着得体”的合理范围,这一条件可用于质疑该条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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