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金边市民众等待接受核酸检测。
柬埔寨参议院今早(11日)审议通过防疫新法,将允许政府封锁疫区。
参议院代主席辛卡召开全体会议,39位参议员一致表决通过《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该草案分别于2月28日和3月5日获内阁和国会审议通过。
卫生部部长蒙文兴和司法部部长高乐,出席参议院全体会议,解释有关草案内容。
2月19日,柬埔寨境内暴发第三次社区疫情传播事件。在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下,3月8日,洪森总理发表紧急讲话,敦促参议院尽早审议和通过有关草案。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共有6章和18条文,旨在有效控制境内新冠疫情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致命及严重传染病。
该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区。
该法也规定违反防疫规定的刑罚。草案第6条规定,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罚款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第8条规定,新冠确诊患者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中心,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感染,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9条规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体性或有组织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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