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落笔的这件事, 几番提笔,几番放下。站长数次逼稿, 笔者一直在寻找进一步的相关资料, 一直没有找到相关报导,无从说起。今天, 就且就着目前已知情况来聊聊, 由驻菲大使馆复核倒查,发现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唐某与余某。
国内一片骂声不难理解, 而菲律宾华人因为更理解所处的环境所以比较宽容。菲律宾医疗条件不好, 新冠治疗费用在没有医保的情况下也是一笔巨大开销。所以当时菲律宾的华人圈也出现了一种论调:比起命丧异乡, 担点刑事责任没什么。
今天笔者就来说说这个看法的荒谬之处。为求生, 篡改核酸结果回国求医。这一点,虽然不道德, 但生与死之间,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 本身也不太道德。但现实中, 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唐某余某能蒙混过关, 那证明即便是阳性,症状也不明显, 咳嗽发烧这些明显症状是没有的,不然根本上不了飞机。不是重症,也不是危急, 不是无症状就是轻症。新冠虽然扩散恐怖, 但并非高致死率的疾病,菲律宾的死亡率:1.7%。实际情况跟生死抉择的距离, 有点远。
当然在对菲律宾完全没信心的人眼里, 这也是拿自己的命去赌。这一点, 笔者完全理解。当道德约束不了人的时候, 就是法律入场的时候了,用理智掂量一下这事值不值得去做吧。笔者带大家了解一下唐余二人除了全国痛骂之外将面对的刑法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唐某、于某二人明知其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仍然选择隐瞒事实登机回国,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经防疫机关检测后,发现二人行为导致同航班乘客和机组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则可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法律服务网9月18日针对该事件发布的文章。简单来讲就是,唐余二人在没有其他人感染的情况下,三年至十年的监狱。如果有人因为他们感染甚至死亡的话,他们就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最重死刑。为了自身轻症,视国法如无物,不顾机组人员和同机旅客安危,篡改检测结果回国,代价是刑事责任,而这刑事责任可不只是罚罚款或者关个几个月。 三年打底,最高死刑,选择这样的代价回国,是无良还是无知?亦或两者皆有?成年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愿不会有人因此事件丧生。
另外,关于这事件, 笔者一直有一个想要确认的事。但一直找不到相关资料, 如果这文章能抵达知情人士处, 还望解惑。
这唐某和余某到底是不是菲律宾华侨?
根据中国国务院侨办2020年8月的《涉侨法律政策指南》,华人华侨定义如下:
一、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即, 留学生,国企员工和外派教师皆不是华侨, 当然, 菠菜从业人员更绝不是华侨。
从唐某余某能乘机回国, 那必然是中国籍, 唐余两个姓氏主要分布地皆为陕西等内陆地区, 而菲律宾华侨多为闽南等沿海地区。笔者一直想确认这两位到底是不是华侨,毕竟目前菲律宾华人社会组成十分复杂。从国内公派人员到通缉犯,可谓三教九流都有。
菲律宾华人华侨向来热爱祖籍国,万里投毒的是否真的是菲律宾华侨?
笔者看来, 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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