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放弃国籍先交税!
江湖上传言的“弃籍税”也将落地中国? 办理移民,再也不能一走了之了!
即使是投资海外获得的收入
也要在中国申报个税 部分人的“两头避税”或秒变“两头缴税”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最近江湖上传言着一个新税种——“弃籍税”,恐将涉及每一个有移民倾向的人! 一时间,网络上议论纷纷: 中国“弃籍税”重磅出炉 重点打击这类人! 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 而这次所谓的“弃籍税”便是出于此。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生效时间: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条款在发布之日起提前生效 重点内容: 因移居境外而注销中国户籍的人,需要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 1. 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营业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2. 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 3. 以及以前年度欠税情况。 也就是说,欠税纳税人如果需要出境,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理论上也允许纳税人提供担保。 适用对象: 已经获得海外国籍的人士、有移民倾向的人士 简单来说就是,想要移民、退籍?可以,在拿到绿卡之前先去税务部门把自己的个税结算清楚了,否则会有逃税的嫌疑。 重点对象: 曾欠税的纳税人 这个所谓的“弃籍税”仅对于有税务问题的纳税人有影响,而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欠税的纳税人来说,关系并不大。 新规目的: 打击避税、防止资产外流 举个栗子。 富豪“假药停”想要2019年之后移民美国。 那么需要在拿到绿卡前,去中国税务部门把个人所得税结算清楚,否则在出境前,就有可能直接被扣机场。 这个个人所得税,不仅包括在中国境内产生的,也包括在美国等海外产生收入产生的,因为只要他没拿到美国绿卡前,他都属于中国居民,海外个人收入也需申报。 重新定义“居民个人” 所有海外华人恐面临双重收税! 虽然“弃籍税”影响到小部分人,但是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中有一条却结结实实地影响到了几乎所有的海外华人和准移民。 那便是:重新定义了“居民个人”。 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的时间,大大缩短了! 适用对象: 在海外有资产的中国人、准移民、拥有绿卡身份的人 新规内容: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原规定为1年)。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原规定为1年)。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几个栗子,你就明白了。 案例1: 假如,富豪“假药停”拥有美国绿卡。 如果在中国呆满183天,则新规下,他就属于中国税务公民,但同时也属于美国税务公民。 不但要向美国税务局要申报中国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还必须向中国税务部,把中美两国的收入都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假药停”没有在中国呆满183天,他不属于中国税务公民,但是因为有绿卡,他属于美国税务公民。 所以他在中国,只需要缴纳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但在美国税务局依然要依法纳税。 案例2: 假如,富豪“假药停”没有美国绿卡,没有移民美国,但在美国拥有房产。 如果他选择在2019年1月1日前出售房屋,那么只需要向房屋所在国家,美国,缴税即可。 在如果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售房屋,那么除了要向美国缴税外,还必须向中国政府缴税。 也就是说,非中国居民,在海外有资产的中国人、准移民和拥有绿卡身份的人以后想要两头跑,可能会面临双重收税的问题。 美国弃籍税历史已久 弃籍税,并非中国原创,在国际社会中早有先例,是指某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在放弃该国国籍时,该国对其的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并且收税。
中国其实还没有真正的弃籍税的概念,其做法与美国真正的“弃籍税”极为不同。 美国税法规定,凡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不管此人在世界哪个角落,也不管此人在其他方面和美国是否有紧密联系,统统算入美国的纳税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向美国税务局交税。 弃籍税是为了阻止那些想要放弃国籍,而达到避税目的的富人专门设立的。除了必须缴齐退籍申请前5年的所有联邦税收外,还会对放弃国籍者的全部净资产进行收税。 也就是说,政府会将其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股票、债券、汽车等所有物品按照市价计算,由此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当然会有免税额部分,但对于富人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中国这个与国际接轨的新规,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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