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进口货物,征收税收计算时恢复以央行美元定价计算 近日,缅甸企划与财政部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宣布从2025年1月25日起,出口和进口货物在征收税收时,将恢复按照央行美元定价的标准计算,即以1美元兑2100缅币的汇率为基准。这一决定标志着缅甸在税收计算方式上的又一次调整,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前,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第90/2024号通令公告确认,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税收时,海关总署,将以央行每天发布的市场交易汇率(Market Trading Rate),按照每周外汇汇率(Weekly Exchange Rate)进行计算征收。 目前,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税收时,改为依据国家央行每天发布的参考汇率(Reference Rate)(定价汇率),并按照每周外汇汇率(Weekly Exchange Rate)计算征收。 公告还指出,企划与财政部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第90/2024号通令公告,已被此次的通令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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