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双方就边境有关问题达成解决方案,目前双方的一线部队正在有序地推进落实工作。”这是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昨(10月3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时所说。
林剑主持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图:外交部网站 此前,有关中印两国就边境有关问题达成解决方案事宜,一经披露,就引起不少媒体关注。 当然,各种看法、议论也是有的。随着双方一线部队落实工作进展中,海叔感觉,中印,确实更可以从长计议了。 1 中印关系与众不同,甚为独特。 这一点,值得细细点数一番。 印度独立于上世纪4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 1950年4月1日中印建交。印度是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印地秦尼巴依巴依”(印中人民亲如兄弟)在印度成为时代流行语和两国交往史上的佳话。 两国有许多方面的相似之处。而在一些工商业基础方面,印度曾有领先中国之处。这也造成时至今日,在印度,仍有一些人“习惯性”拿孟买与上海比较。甚至在一些国际新闻上看到上海种种进步之消息,会感叹一句,“嘿,上海快赶上孟买了”。
电影《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剧照 哪怕互联网高速发展之际,信息茧房仍无处不在。由此可见一斑。 中印之间,最为与众不同,或者说中印关系和中国与其他所有陆上邻国不同之处,在于边界问题尚未解决。 中印边界争议之深,几句话根本无法说清。 要知道,印度承认西藏属于中国,都是2003年的事。当年,时任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双方签署《中印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与此同时,中印同意建立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机制。 2005年,中印《联合声明》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达成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表示欢迎。 2014年,中印还签署了《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这期间,以及之后,中印关系当然有发展,但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从印度国内出现一些反对“中国制造”进入印度市场之声,到中印在边界干架。尽管中印双方都遵循了双边曾经达成的共识,没有开枪甚至开炮,但哪怕回到“冷兵器时代的肉搏”,双方还是有伤亡。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面对人数远远多于我方的外军,我们不但没有任何一个人退缩,还顶着石头攻击,将他们赶了出去。” 这是当代中国军人、烈士的豪言,也是壮行。 而目前来说,有一些外媒、海外所谓评论称,“中印就边境问题达成解决方案”,海叔认为这要么是自己无知而得出的错误结论,要么是在误导。
印度街头 图:新华社资料 实际上,听听林剑的说法就明白了,中印目前只是“就边境有关问题达成解决方案”,并不是“就边境问题达成解决方案”。比如中印边境东段、西段问题,究竟怎样解决?这些目前看都还没有商量出解决方案。 2 何所谓“边境有关问题”? 林剑说得很明白,“双方的一线部队正在有序地推进落实工作”。 一线部队当然干一线的事。 其实,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的提问,也可见一斑。 其问道:“早些时候你提到中印军事脱离接触过程进行得很顺利。有报道称,印度和中国将于今天完成在实控线(LAC)沿线的军事脱离接触。中方能否介绍中印实控线(LAC)沿线的军事脱离接触进程的最新情况?” 显然,印度记者也只提到中印“军事脱离接触”问题,而没有谈中印解决边界问题。 在海叔看来,尽管中印之间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也很大可能不会在短期内解决,但目前中印一线部队有序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是颇有积极意义的。 就像经历了上世纪60年代一场热战,后又在80年代发生冲突后,中印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共识,亦即于1996年通过《中国和印度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图为印度总理莫迪 图:资料 这份“不开枪”协议,其实保证了之后中印之间哪怕发生冲突,比如军人之间肢体接触,总之是降低了冲突层级。有评论称中印之间冲突“回到了冷兵器时代”,此言不虚。 题外来说,中印之间避免热兵器接火的“成果”,也堪称一个绝好案例。 还是那句话,“谈谈总比打打强”。 尽量不上军事手段,是对各方来说都比较好的选择。但海叔更要说,能战方能止战。如果没有我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之保证,许多所谓的“和谈”也就失去意义。 3 还需看到,中印都是大国。 目前来说,印度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世界第五大经济体; 中国是世界第二人口大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两个还都是文明古国,且是邻居。 可以说,中印关系向好一分,世界局势也能向好一分。 中印都是金砖成员,且是创始成员。也在上合组织等国际“朋友圈”中。 当然,印度也参与一些所谓“印太”之事,想在诸如“美日印澳机制”等环节捞些好处。 如今世界格局,当然存在诸如俄乌冲突、巴以冲突、黎以冲突等等矛盾。百年未有之变局,变乱交织之世界。但向印度这样的大国明说一句,靠捞偏门赚小便宜,那一定会吃大亏。 因此,莫迪总理该思考的事,该是国际社会如何求和平,求稳定,求繁荣,求共同发展进步。 这才是人间正道! 版权说明 新民周刊所有平台稿件, 未经正式授权一律不得转载、出版、改编,或进行与新民周刊版权相关的其他行为,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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