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鉴宝博主“听泉鉴宝”宣布短暂停播,作为依靠鉴宝疯狂涨粉近千万的博主,其幽默的言谈以及节目效果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出现在其直播中的“文物”“藏品”层出不穷。“很开门”“国宝帮”等词汇被网友熟知,真真假假的文物更引发了观众对复制文物现象的思考。 复制文物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介绍,文物复制是文化博览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技术,对保护珍贵文物、传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擅自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复制馆藏文物,应当依据馆藏文物的等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行政处分。因此,未经批准复制馆藏文物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专用工具,后果严重者会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复制文物冒充真品文物进行销售,达到一定金额,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诈骗罪,依据获利数额,可能面临罚金、没收财产、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何种情况下复制文物合法?常莎表示,《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为销售等目的复制文物,由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管理并审批。供销售的文物复制品应附有复制品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包含名称、时代、出土地点、原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复制单位、监制单位、复制数量和编号,并标明是复制品。经批准并依上述《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复制的文物复制品,依法注册文物商店进行销售,是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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