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虹的88次受贿,均来自一人:人民币1080万、美元12万、港币98.4365万、房产1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3日消息,8月21日,修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技术中心香精香料研发部副高二级工程师黄正虹受贿一案。
黄正虹站在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1989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黄正虹先后担任贵阳卷烟厂工艺技术研究处配方员,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发展中心香精香料研究室主任,贵阳卷烟厂技术发展中心配方技术研究室主任,贵州中烟技术中心产品研究所副所长、品牌项目经理、产品工艺研发一所调香技术研发组组长、产品一所主任调香师等职务。 在1993年至2016年期间,黄正虹接受华宝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拟定配方表时直接将华宝公司调香师拟定的配方表予以使用、与华宝公司合作制定新款香烟配方表等方式,为朱某某向贵阳卷烟厂、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烟销售香精香料提供帮助,分别88次收受朱某某所送现金1080万元人民币、12万美元、98.4365万港币、房产1套,价值折合共计1397.528233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正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正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黄正虹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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