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富裕的贵州省,向外界“展示”了落马高官的贪腐能力——仅仅两位前政界大佬,贪了多达12亿元之巨。 如果按照贵州2024年的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第一档827元/月即年低保9924元计算,足够12万城镇低群体发放一年的低保金。 今天(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 这位正部级高官,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 就在昨天(8月13日),孙志刚的老部下——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李再勇堕落的起点是1998年,那时候他担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一直到2023年为止,整整25年间,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敛财数亿。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钱财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今年1月7日,“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播出第二集《政治监督保障》,其中披露了李再勇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盲目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 片中介绍,2013年到2017年,李再勇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推动兴建了23个旅游项目,其中有16个项目已被贵州省列入低效闲置项目。 李再勇当初为了建这些项目,不顾当地财政实际承载能力盲目举债,仅债务利息一项就给国家造成了9亿余元的重大损失。他主政六盘水的三年多里,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亿余元,从2013年到2017年债务增长率超300%,给当地留下了极其沉重的包袱。 李再勇的4.32亿元,都是在贵州省内贪腐的。但他曾经的老领导孙志刚,则从湖北贪到安徽,从安徽贪到北京,从北京贪到贵州,最后从贵州返京退居二线仍在大贪特捞。 可以说一路爬升一路敛财。 根据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 孙志刚的受贿“起点”是2002年,他于2002年6月当选湖北省委常委,晋升副部后便开始非法敛财,时间长达22年。 而据检方指控,孙志刚的贪腐止于2023年8月,这也是他官宣落马的时间。 也就是说,落马当月,他仍在收钱。 真是贪欲如火,不到悬崖不勒马呀! 据公开资料,孙志刚生于1954年5月,“文革”后期在武汉钢铁学院求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师。数年后在上海财经学院读研,毕业后在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 工作,由此他成为一名青年学者。 1985年,孙志刚步入政坛,任湖北省武汉市经委副主任,仕途由此起步。他在武汉工作多年,官至副市长,之后任宜昌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02年,刚满48岁的孙志刚进入湖北省决策层,任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同年8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跨省任职,出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后奉调进京,先后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等职。 2015年10月由部委空降贵州, 2016年1月任省长,2017年7月任省委书记,直至2020年11月卸任。之后,孙志刚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至去年8月官宣落马。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孙志刚在贵州主政五年的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 尽管孙志刚推动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但不可否认的是,孙志刚主政贵州的2015-2020年,恰恰也是贵州地方债膨胀最快的时期。 贵州不仅有茅台,还有债务,2023年底全省负债高达1.5万亿,成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2023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一篇名为《化债工作推进异常艰难,靠自身能力已无化债方法》的文章,首次披露自身债务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贵州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周建琨、李再勇、陈晏、秦如培、安九熊、陈丽萍、张平等,与孙志刚搭档共事的众多官员纷纷落马。 敛财4.32亿的老部下李再勇被判死缓,那么受贿8.13亿的孙志刚,会面临怎样的判决? 实际上,李再勇被判死缓,具有多个从轻处罚情节。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也就是说,李再勇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因为具有多个从轻处罚情节,所以被判死缓。 孙志刚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目前法院方面并未披露。 仕道君梳理以往的判例发现:官方的底线是10亿,超过这个数额,必死。反之,基本都不会死。 孙志刚面临的最大可能是:死缓,终身监禁。 让我们等待法律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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