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法院裁定,36岁的阮志义(Nguyễn Chí Nghĩa)及其同伙股东,被指控通过允许女性服务员在酒店客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以此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进而对该位于第一郡的酒店房间进行出租以收取租金。
7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未批准对阮志义(36岁)、阮氏秋恒(Nguyễn Thị Thu Hằng 44岁)和段文全(Đoàn Văn Toàn 37岁)减刑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名被告和律师(右)今天出庭
此前,第一郡人民法院判处阮志义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阮氏秋恒因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段文全则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另有四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至7年零3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认定,阮志义在阮太平街(第一郡阮太平坊)的Hotel Eyes酒店和卡拉OK厅中担任股东,但未出资。被告管理并负责整体工作。
阮氏秋恒被指派负责管理、招募和管理女服务人员,工资为每月3000万越南盾(约8600元人民币/月)。段文全是一名服务人员,月收入400万(约1145元人民币)。
由于酒店生意亏损,2023年农历新年前后,阮志义与主要股东召开开会,同意让女服务员在酒店订房从事卖淫的活动。租赁价格为两小时35万越南盾(约100元人民币/2小时),过夜为 85万越南盾(约245元人民币/晚)。
想要嫖娼的顾客会被阮氏秋恒引导到房间。对于每笔性交易,阮氏秋恒都会收到 5-10万越南盾(约15-30元人民币)。
2023年4月27日晚,三名男性顾客在嫖娼时被当局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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