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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op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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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可以对网路诽谤处以罚款而不是监禁
    10/18/2023
    博牛讯:最高法院裁定,初审法院可以对被判犯有网路诽谤罪的个人处以罚款,而不是监禁。


    在一项裁决中,最高法院全席驳回一项要求对调卷书进行复核的请愿书,该请愿书旨在质疑上诉法院的裁决和决议,而上诉法院又确认地区初审法院对索利曼(Jomerito Soliman ) 因网络诽谤罪处以50,000比索罚款的判决。


    法院表示:「考虑到上述情况,法院裁定,上诉法院正确地认定地区初审法院并未严重滥用其酌处权,仅处以罚款。」


    2019 年,地区初审法院毫无疑问地认定索利曼犯有网路诽谤罪,并命令他支付 5 万披索。


    地区初审法院援引最高法院第 08-2008 号行政通知,该通知允许在诽谤案件中处以罚款,而不是监禁。


    在向上诉法院提交的请愿书中,副检察长办公室辩称,地区初审法院仅处以罚款,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上诉法院驳回请愿书,敦促将案件提升至最高法院。


    「法院借此机会澄清……正如措辞所示,地区初审法院和共和国法 10175 都规定对传统诽谤和网路诽谤罪的监禁或罚款,具体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最高法院表示。


    它补充说:「这两项法规都没有改变监禁和罚款的性质,在网络诽谤或诽谤案件中,监禁和罚款可以相互替代,也可以作为并行处罚。」


    法院也驳回的论点,即该通告不适用于网路诽谤,因为《网路犯罪预防法》是在几年后(特别是 2012 年)通过的。


    「该通知并不能取代对网路诽谤行为实施更严厉处罚的立法意图。 需要明确的是,它绝不要求仅在诽谤案件中处以罚款,」它说。


    「事实上,在适当尊重现行法规的情况下,我们谨慎地强调,它并没有取消监禁作为替代刑罚,」它补充道。


    该决定于 4 月 25 日颁布,但最近才公布,由副法官 Antonio Kho Jr.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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