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发布了一项新的议定,对关于在越南外籍劳工和为在越南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工作的越南劳工雇佣与管理工作的第152号议定(152/2020/NĐ-CP)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这项新的议定(70/2023/NĐ-CP)对使用外籍劳工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议定,聘用单位(承包商除外)需要在预计使用外籍劳工之日起至少提前15天确定在越南职员无法满足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外籍劳工的需求,并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汇报。在使用外籍劳工的过程中,如果职位、职称、工作形式、数量、地点等方面的需求发生变化,聘用单位也需要至少在预计聘用外籍劳工之日起提前15天向上述部门汇报。
从2024年1月1日起,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信息门户网站或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的信息门户网站将负责发布招聘外籍劳工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需包括职位及职称、职位描述、数量、水平要求、经验、薪资、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有意招聘外籍劳工的职位上未能招聘到越南劳动者后,聘用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确定外籍劳工的使用需求。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在收到改变外籍劳工使用需求的说明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发出批准或不批准每个工作岗位雇用外籍劳工的书面文件。这一新议定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越南外籍劳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相关权益,促进越南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