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慢慢的风 于 2023-8-19 12:48 编辑
儿子海归回来,妈妈本来认为老有所依,没想到最后母子对波公堂。
2017年,留学回来的小杨和回到了北京。
其母亲为单亲妈妈,在北京东城区有一套房子,妈妈看着儿子大了,决定卖掉市里的房子,到北京的通州区买处大一点的房子,将来老了和儿子一起过。
2018年5月,妈妈这套市区里的房子以370万元卖出。
随后杨妈妈就将钱分了数笔款项转到了儿子小杨名下,让他在通州买房。
2018年9月,小杨在通州房子过户,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意味着房子为小杨单独所有。
转年6月,小杨结婚,杨妈妈也和儿子儿媳妇都住在了这套房子里。
柴米油盐,婆媳关系并不融洽,甚至双方为了日常琐事的矛盾越来越升级。
最后,小杨夫妻搬出去另外居住。
2019年10月,因妻子再次与杨母发生争吵,小杨一怒之下,将杨妈妈的微信拉黑。
此后的2年多里,小杨拒绝和母亲说话,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小杨也曾多次向亲属表示,希望杨母从房子里搬出去。
2022年,小杨的女儿马上3岁要上幼儿园了。
他就再次通过亲戚要求妈妈搬出去。据新闻报道,小杨在微信中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其中第三个方案明确写明:“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
小杨还在微信里威胁,如果三种方式我妈都不接受,就法庭上告我妈住在我的房子里。
小杨说:“要是真的闹上法庭,我们母子情分就再也没有回头路了,我不会让上一代人的矛盾再延续下去,最后我也妻离子散。”
杨妈妈伤心欲绝的同时,也担心小杨真的将自己告上法庭,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于是在咨询了法律援助后,便向东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小杨返还购房款370万元,以备将来养老之用。
现实生活中,中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那么,这起案子该怎么判决呢?
新闻报道称,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母转给儿子小杨用以购房的370万元款项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本案中,小杨并无证据证明杨母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通过二人的母子关系及款项用于给其购买婚房的事实推定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对此,法院认为,小杨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小杨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母,故小杨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
本案中,杨母作为单身母亲,将原有住房出售后名下已无任何房产,而儿子小杨因妻子与母亲存在矛盾,长久未与母亲联系,未尽到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将案涉款项认定为赠与,则在母子关系不睦的情况下,母亲不仅积蓄全无,还可能面临被儿子赶出家门的风险,因此,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应将案涉款项性质认定为赠与。
东城区法院认定杨母向小杨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小杨返还杨母借款本金370万元。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不过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家庭因为钱,而亲情不再呢,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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