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刚刚将 Covid-19 添加到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清单中。将自4月1日起施行。 越南卫生部长刚刚发布了第 02/2023/TT-BYT 号通告,修订了第 15/2016/TT-BYT 号通告,其中规定了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据此,自2023年4月1日起,将“ Covid-19疾病”加入享受社会保险的职业病名录。
因此,Covid-19 被视为一种职业病。该疾病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因为员工必须接触工作环境中存在的 SARS-CoV-2 病毒。 致病因素记录在其中一份文件中,包括:职业接触 SARS-CoV-2 病毒的记录;指定参加SARS-CoV-2病毒感染者防疫、服务和救助的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认证、盖章,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适当文件;评估规定的职业暴露因素;确认接触导致急性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的分钟数。 从事 SARS-CoV-2 病毒接触的职业、普通工作和来源的工人包括:
- 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
-从事职业和实验室工作、采集样本、运输样本、处理、保存和销毁含有 SARS-CoV-2 病毒的样本的人员; - 从事SARS-CoV-2病毒感染者防疫、服务和救助工作的人员; - 直接在集中隔离区从事职业或工作的人员,居家医学隔离,疫区医学隔离,支持护理;Covid-19 患者在家; - 运送和服务 Covid-19 患者的人员; - 运输、埋葬、保存、火化和埋葬 Covid-19 患者遗体的人员; - 监测、调查和核实Covid-19疫情的人员; - 海关官员、外交官、移民官员; - 军官、职业军人、士官、人民军士兵、国防公务员、国防工人和国防官员; - 警察部队的士兵和官员; - 从事其他职业和工作的人员被分配参与预防 Covid-19 流行病。 02/2023/TT-BYT 通告将于 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届时,允许劳动者制作职业病病历以供检查和评估,并有权按现行规定享受职业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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