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转让?
不论是申请中或已完成之商标皆可转让。转让必须包括全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转让合同应载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国籍;转让商标明细;转让生效日期;转让人签名。转让文件需进行公证。
商标转让不经登记即生效力,但如未登记则无法有效对抗在后但有登记的转让。申请中商标如未登记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转让双方仍属有效。
如何许可使用?
不论是申请中或已注册之商标皆可许可,商标权人对于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必须能有效控制其质量。如许可协议不具备质量控制条款,或有质量条款但无法被有效执行,则该许可协议系属无效。
商标许可必须是对其申请注册地理范围全区域性的许可。许可的商品服务类别可为申请注册的全部或部分;可以是专属许可(排除所有权人)或非专属许可;可以是独家许可(不排除所有权人)或非独家。
许可协议需有: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姓名、地址、国籍;许可商标的明细;许可的商品服务类别;许可起始日、许可期限;许可区域;品质控管条款;双方签字。许可档需进行公证。
商标许可不需经登记即生效力,但登记有助于证明商标的使用。未登记并不会使许可失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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