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媒消息,11月5日,司法部发言人金和平表示,送水节和独立节来临之际,柬埔寨囚犯名单审查和评估委员会向总理和国王申请对381名囚犯(女30人)进行减刑和赦免。
金和平指出,其中有268人申请减刑3个月;81人申请减刑6个月;26人申请减刑9个月;5人申请减刑12个月;1人申请赦免。
应提的是,10月6日,全国共683名囚犯(女64人)被监狱和改造中心通过司法部申请减刑和赦免。
自去年柬埔寨国王签发《国王令》,增加了2个可以赦免囚犯的重大节日后,柬埔寨囚犯可以在5个节假日申请减刑和赦免,包括胜利纪念日、柬新年、比萨宝蕉节、独立节和送水节。
《王令》的第7条款规定,获得赦免的囚犯必须是已服刑三分二刑期的,而减少刑期者则须已服刑三分之一刑期,而且他们在服刑期间已悔过自新。
至于被判刑终身监禁的囚犯,至少已服刑10年的刑期。
该条款也说明了关于减少刑期,具体如下:
一:被判刑1到5年有期徒刑的囚犯,可以减少刑期3个月;
二:被判刑5到10年有期徒刑的囚犯,可以减少刑期3或6个月;
三:被判刑10到20年的囚犯,可以减少刑期3、6、或9个月;
四:被判刑20到30年有期徒刑的囚犯,可以减少刑期3、6、9,或12个月。
五:至于被判刑终身监禁的囚犯,也可以第一次减少刑期,即降到30年有期徒刑。
《王令》的第9条款规定,一个囚犯在12个月内最多仅能获得1次减少刑期。
在服刑至少一半刑期的情况下,囚犯可以多次获得减少刑期。
至于被判刑终身监禁的囚犯,也可以第一次减少刑期,即降到30年有期徒刑。
随后还可获得多次减少刑期,然而该囚犯至少服刑20年的刑期。
但每次赦免相关新闻的评论区,都有不少同胞提出了质疑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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