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2年后,胡志明市第五郡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Nguyễn Trần Việt 改变离婚后孩子直接抚养权的诉状,将 2011 年出生的女孩 N.V.Q判给父亲Nguyễn Trần Việt 直接抚养、照顾直到成年(满 18 岁)。
法院一审宣判后,女孩 N.V.Q的原抚养人,她的妈妈Nguyễn Quỳnh Trâm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女孩 N.V.Q的妈妈不顾孩子的意愿,想强行带走她
|
本论坛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用于分享与讨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平台致力于提供开放的资讯与交流空间,但不直接参与用户间的交易与合作。请用户自行甄别信息真伪,谨慎交流与交易,必要时寻求法律协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