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华裔老割胶工友转行当皮条客,雇用两名印尼籍女子,大胆的在华人新村内租屋子做卖淫生意。
淫窟活跃了两个月后,日前终被警方上门侦破,连正在准备进行性交易的3名男顾客也一并被捕。
警方捣破的淫窦位于利民达新村,除了72岁割胶工友外,警方也逮捕3名本地籍男顾客,他们的年龄介于50至59岁,而落网的两名印尼籍女郎分别为41岁及42岁。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詹比利警监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侦破这起新村卖淫案件。
他指出,警方是在接获情报后,于本月3日下午4时50分展开突击行动,一组来自昔加末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队伍,在利民达警局警员协助下,上门突击利民达新村的一间民宅。
这间外观平平无奇的屋子,与一般民宅无异,然而只有“识途老马”才知道“内有乾坤”。
两名印尼籍女郎暗中在屋内提供性服务,每一次性交易收费50令吉,只要价格谈妥,顾客就可以马上进入屋内的炮房寻欢。
由于性交易收费便宜,所以几乎每天都会吸引约10名顾客上门寻花问柳。
阿末詹比利指出,警方搜查后发现这间民宅设有3间炮房,皮条客每月以450令吉租下这间屋子,进行卖淫活动。
警方在行动中,分别起获6台手机、2本记录簿、5个避孕套、2个已使用过的避孕套、厕纸、按摩油、湿纸巾及500令吉现款。
警方相信老翁已在此地活跃了两个月,老翁之前是一名割胶工友,而两名印尼女郎分别在今年7月及8月持着工作准证入境大马,然而二人在遇上老翁后,一拍即合,设立淫窟,透过肉体赚快钱。
警方从女郎口中得知,她们平均一天接客4至5人,老翁是通过手机社交媒体应用程式招客。
警方也发现,两名女郎的毒品尿检皆呈阳性反应,所以正在调查两名女郎是否靠服食毒品来提神接客,同时也正在调查毒品的来源。
落网的两名女郎身材瘦小,警方调查得知,她们在家乡育有孩子,但与丈夫离异,才来马从事卖淫工作。
警方已把老翁、两名印尼女郎及3名男顾客带上昔加末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老翁及女郎皆被延扣4天调查,而男顾客们扣留一天后,已获口头保释。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组织卖淫活动)及372B条文(卖淫)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5年及鞭笞及另加罚款。
同时,警方也援引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违反准例证条规)调查两名女郎,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援引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以每一名劳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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