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近5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占比逐年上升,2021年开始激增。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以帮信罪起诉6.4万人。
探究这一数据变化的背后,体现出了我国打击网络信息犯罪的策略调整。近年来,除直接打击网络信息犯罪外,政法机关还按照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的思路,对黑卡、黑号,非法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打击。并将关口不断前移,通过“四断”“四治”等一系列行动,从源头上铲除网络信息犯罪的滋生土壤。
明确认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帮助
帮信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换言之,犯有帮信罪的犯罪分子,虽不直接参与电信诈骗等网络信息犯罪,但却为相关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增加了网络信息犯罪的“成功率”。
然而这一7年前便已增设的罪名,为何近年来才出现“爆炸”式增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正义网报道显示,2018年前,全国适用该罪名判决的案件不足百件。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也不超500件,2019年后,帮信罪案件有逐渐增多趋势。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2019年之前,帮信罪的相关认定条件并不明晰。据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介绍,直至2019年10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才明确了帮信罪中“明知”“情节严重”等认定问题,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认定标准。
在此之前,如何界定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据肖文彬介绍,一方面这些人客观上以此为业,但其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既不具有诈骗的故意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多跨地区跨境作案,使得涉案证据收集难度较大,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导致司法机关难以运用共犯理论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理,若以诈骗罪共犯定罪量刑不利于人权保障,若是宣判无罪则不利于惩治犯罪。
而2019年两高的解释出台,则为政法机关打击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工具。
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明知被帮助对象实施诈骗,也不需要其具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仅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帮助、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且情节严重即可认定为帮信罪。
开展断卡行动,打击关口不断前移
帮信罪数量大幅上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与我国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关口不断前移有关。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便是2020年开展的“断卡”行动。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当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嘤航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加强对买卖“两卡”行为的源头打击。
这一时间点也与帮信罪案件数开始大幅增长的时间点相吻合。以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布数据为例,2019年,帮信罪案件在该市检察机关大量出现。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帮信罪批捕案件数比2019年增长53倍,人数增长42倍。2021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受理帮信罪审查起诉的案件又比2020年全年受理的案件增长439%,跃居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人数的第2位,仅次于盗窃罪。
梳理各地公检法机关发布的新闻报道也可以发现,近年来涉帮信罪的人员中,出借、出售“两卡”者居多,而他们正是“断卡”行动的主要打击对象。
如广州花都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嫌疑人黄某先后两次帮助他人洗钱约87万元,从中获利4400余元,最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一线反诈民警介绍,租售“两卡”获利丰厚,且几乎无成本投入,这对学生、无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吸引力很大。他们中有人对这一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还有的人虽然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执法部门不会打击到自己。
这一观点也能从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中得到印证,从帮信罪起诉人员的年龄来看,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低龄化现象突出。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两卡”。
然而不管是无知还是侥幸,他们都成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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