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四川达州,大竹县法院审结一起“一妻二夫”案,判决宣告姐姐申某甲与妹夫的婚姻无效,并向妹妹申某乙发出训诫书。1989年7月,姐姐申某甲刚结婚不久,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妹妹申某乙也想与男友登记结婚。因当时婚姻登记联网系统未完全建成,毫不知情的姐姐与妹夫“登记结婚”。在妹妹向姐姐坦白后,姐姐的家庭和睦受到严重影响。姐姐起诉要求撤销与妹夫的结婚登记,法院认为不符合撤销婚姻法定情形,更符合重婚情形。由于姐姐毫不知情,属于被侵害人身权利受害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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