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泰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秘书长派讪博士就公共卫生部宣布大麻非第五类毒品一事表态,称该做法将导致儿童、青少年更易接触到大麻和大麻制品,最终让他们的身体受到短期甚至是长期的危害。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推进生产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同时与各府的公共卫生办共同遵循以下生产措施,即将含容器包装的大麻食品归类为管控食品,对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在得到生产许可证前后都进行严格的监督,包括严格检测食品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物、有毒残留物含量,最重要的是检测四氢大麻酚(THC)含量是否超过法律规定量。此外,为方便消费者购买产品,生产商必须在标签上清楚地标注“大麻”或“含大麻”的字样,还需注明生产信息。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应选择已经获得法律生产许可证明以及贴了标签、生产序列号、名称的大麻食品。在购买时,消费者也要留心产品的注意事项和标签,是否含有大麻或大麻二酚(CBD)等物,或标明 “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能食用”、“如果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进食”、“对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过敏者,谨慎购买”和“该产品可能导致嗜睡,食用后勿驾驶或从事与机器有关的工作”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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