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上诉法院维持对一名被告人的两年监禁判决,该被告人伪装成女性,然后伪装成警察在胁迫下抢劫一名亚洲男子。 罪犯拿出一个带有迪拜警察标志的物件,让受害者相信他是一名刑事调查官。
他打了受害者的脖子,然后抢走了他的钱包,里面装着 6,700 迪拉姆。
在调查过程中,受害者说他被被告吓了一跳,被告进了他的车,坐在他旁边的前座。被告身着女装,蒙着脸。受害者以为是女人,但当他说话时听到男性声音感到惊讶。他补充说,被告向他展示了一张带有迪拜警察标志的白色卡片。他被要求开车,他们进入了该地区的一条狭窄街道。该男子命令受害人拿出钱包,从里面取出钱,并要求受害人离开。由于害怕,受害人没有要求被告出示其他身份证件以证明其身份。
当警察带他进来时,他认出了被告。 刑事法院裁定被告被监禁两年并罚款 6,700 迪拉姆,他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了最初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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