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863838339 于 2021-11-30 17:09 编辑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规定,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翻墙工具。虽然此前因翻墙和协助翻墙已有不少处罚和入罪案例,但是条例的通过无疑会给中国网民带来更加严重的威慑力和打压。分析人士和大陆网民指出,在中国官媒和政府机构毫无障碍的使用海外网站的现状下,这不仅是非常明显的双重标准,也标志着中国的信息封锁进一步恶化。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共九章七十五条。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至此,中国大陆多年来一直模糊不清却又足以被定罪的“翻墙”以及“协助翻墙”行为,即将面临法律处罚的严峻威胁。
图: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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