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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菲律宾法学生Janina.
收到网友提问:我开除了一个员工,而这个员工刚好怀孕,这帐要怎么算?
这里其实包含着三个问题:
第1 开除是否合法?员工谩骂/对上司不敬可以成为开除他的理由吗?
第2 假设开除是合法的我需要支付她遣散费吗?
第3 她怀孕期间被我开除,需要再给额外补贴吗?
————————————————————答 1: 员工对上司不敬/不顺从可以成为合法开除的理由.
根据劳工法,合法开除分为两大类1) Just Causes2) Authorized Causes
为了让大家更好记一些 Just Causes 可以理解为“员工个人行为不当被开除”而Authorized Causes 就理解为“公司为了减轻负担不得不裁员”
那么员工不顺从上司就在 Just Causes 的第一条Willful disobedience(请参照第一张图片)
好,既然开除的理由正当.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叫她卷包袱走人?顺便来一句 “ikaw ayaw pasok bukas”
当然不可以,如果你这样做,即便你开除她是有道理的也会触犯另一条叫做(without due process)开除的步骤不合法.
那么怎么样的一个步骤才是合法的?
1.先给书面通知,这封信的内容主要是通知对方犯了哪些错误,让对方解释澄清为什么他不应该被开除.
2. 等对方回复之后,如果你认为解释不能服众,没有依据,你不想继续雇佣他,那么你可以再回复他一封信,通知他正式被开除.
这个步骤就是我们所说的Twin Notice Rule(双通知规则)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就是一个小型生意 员工不到十个,我开除一个工人为什么就不能直接对他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呢?为什么还要那么复杂还要写信?
好,那你也可以不用写信,你也可以当场就赶他走,但后果可能会是 他去劳工部告你非法解雇,到时候你就不要讶异为什么明明是他先骂你 他先工作不认真,你把他开除后反而还敢去告你等等...
毕竟如果没有书信交流就等于没有证据,你给的通知书是证据,他的回复解释澄清也是证据,如果以后再发生此事,也由此证明他是惯犯,开除的理由就更充足.无论是小型还是大型商业都可以学习用正规的处理方式,为以后走向大型企业做铺垫.
好吧,那我想写信也想用正规的模式来处理了,可是我不会英语,也不会菲语,我要怎么写?
1.你可以聘请一个HR Manager,翻译或者找人代写.
2.认真学好菲英语.
如果两个都没有,那么你就要有心理准备,以后也许还会有很多需要你被迫接受的事情,这就是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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