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洗钱”,大家很容易联想到艺术品、赌场等,但“地下钱庄”也是“业界”通行的传统方式,只不过相对“低端”。在市场热切关注人民币汇率走高时,地下钱庄里的“外汇兑换”暗中运行。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获知,2020年1月-10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60余个,先后破获浙江金华“1.09”等多起大要案。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500余起,罚没金额超4亿元人民币。
提到“洗钱”,大家很容易联想到艺术品、赌场等,但“地下钱庄”也是“业界”通行的传统方式,只不过相对“低端”。
在市场热切关注人民币汇率走高时,地下钱庄里的“外汇兑换”暗中运行。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获知,2020年1月-10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60余个,先后破获浙江金华“1.09”等多起大要案。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500余起,罚没金额超4亿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将从以下方面开展打击工作:继续完善跨部门合作监管机制,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跨境资金渠道监督检查,阻断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资金通道。此外,还将继续加强非现场检查能力建设,夯实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基础。
屡打不绝
在今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地下钱庄”仍不消停,屡打不绝。
记者研读大量裁判文书披露的案例后发现,地下钱庄惯用套路就是“对敲”。所谓“对敲”,即外汇兑换者,如一家企业意欲将1万美元转至美国境内账户,为了逃避监管,不走正轨合法渠道,而是直接把对应的人民币转给地下钱庄国内账号,后者在美国的账号就将1万美元转入兑换者计划转入美国境内的账号。
在这种情况下,美元和人民币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11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地下钱庄刑事判决书中涉及的案件,就是典型的对敲。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16日至9月27日期间,被告人谢某灿通过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在香港支付等值港币、美金等外汇或是在香港收取港币后、在境内支付等值人民币的“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人民币988.68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证人王某某表示,他大概10年前通过朋友认识谢某灿,后来聊天中知道谢有购买外汇的情况。当他公司需要用美金、港币时,就用人民币与谢兑换,以此在国外买入苹果手机。每次向谢购买外汇时,谢都提供两个账户,他并不知道谢从中赚取了多少汇率差价,只知道谢在经营外汇,即是买卖外汇,因为银行有相关反洗钱和交易审核要求,所以王没有去银行兑换。
事实上,除了以所谓的“外汇买卖”为由“对敲”,企业还以“进出口货物”为幌子进行违规操作。
据央视报道,近期经过公安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历时4个多月的联合研判,发现浙江有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异常。其中有多个境内外企业存在不正常的关联交易,并且货物进出口记录存在严重不合理。
涉及上述案件企业为义乌外贸公司,该公司向银行购汇近两三百万美元。但其货柜的进港口却在东北,而东北保税区的陆运费用相当高,加之其货物主要都是帝王蟹,考虑到路途中的成活率与费用,不符合一般正规企业的逻辑。
在经侦干警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后发现,犯罪分子借用进口付汇渠道,以“支付从保税监管场所进境货物”名义从银行购汇获取资金,层层流转后,将该笔外汇资金变成虚假出口的货款回笼。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为躲避侦查,犯罪团伙还采取跨省运送现金外汇的方式进行操作,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企业遍布国内多个省份。这些企业同时还涉嫌骗取政府补贴以及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案件的追查仍在进行中。
那么正常的外贸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行为,又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营利目的不是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地下钱庄经营者未取得国家监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违反国家规定,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地下钱庄交易对手货币兑换行为,一般不认为是经营行为,但它是地下钱庄重要的资金来源,客观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的存在,打击交易对手也是打击地下钱庄的重要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一般按非法买卖外汇给予行政处罚。
实际上,目前我国跨境交易已基本开放,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正常收付汇交易都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等合法渠道满足,不需要通过地下钱庄。
如何打击?
即便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严加治理下,地下钱庄仍层出不穷,大行其道且打而不绝。为维护国内外金融外汇市场的稳定,对此类违法行为持续打击、全面震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一直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具体工作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对多家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展业原则,防范银行等机构成为地下钱庄资金跨境流转的通道。
该负责人进一步说,“我们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同时,也开展‘以案倒查’,加大对违规银行的追责力度,并落实‘双罚制’,对负有责任的银行行长和客户经理等个人予以处罚。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通报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典型案例,召开银行、支付机构外汇检查通报会,压实机构展业责任。”
对于地下钱庄的监管重点,上述负责人指出,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注重从以下方面开展打击工作。
首先,完善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合作,持续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全力突破大案要案;完善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丰富合作内涵,推进刑行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更有效打击地下钱庄。
其次,加强跨境资金渠道监督检查,阻断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资金通道。压实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展业责任,突出风险管理,继续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等机构提升异常资金账户识别能力,防止其为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提供资金通道。
此外,还将加强非现场检查能力建设,夯实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基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升级非现场检查系统,构建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监管指标模型,穿透隐性关系锁定违法犯罪团伙,提升打击地下钱庄的确定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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