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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LV4 路旁的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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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在不久的將来,拥有一辆车除了车主需要有购买的能力之外,还有拥有一个固定的停车位。
      如果第201號参议院议案或停车位证明法获通过为法例。
      该议案的提案人参议员张侨伟说,车主应该要有责任为他们的车安排固定的停车位。
      停车位可以是一个房子、建筑物或租用设施之一部分。
      张侨伟在其议案的註释中说:“任何有能力购买汽车的人都可以被假设有能力为其汽车提供一个停车位。街道主要是用於车辆交通和步行,不应该作为私人的停车空间。”
      根据其议案,打算购买一辆车的大岷区居民在购买汽车之前,將必须向陆运署出示一份宣誓书,证明已购买了或租用了固定停车空间或设施。
      打算购买超过一辆车的人也必须为每一辆车提供一个固定的停车空间。
      该议案也要求陆运署把提交证明拥有一个固定停车空间的宣誓书作为汽车登记的必备要求。
      为了確保严格遵守该法律,在街道、小巷或路上违例泊车的车主將被罚款5万披索,以及暂停汽车登记3年。
      任何公民都可向陆运署、大岷发展署或地方政府的工程办事处举报其地区违例停泊的车辆。
      陆运署、大岷发展署及地方政府单位也將被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张侨伟的议案已被转介给参议院贸易商业创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参议员素比利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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