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一位参议员昨天提出了规定私营机构的僱主每年给他们的员工发放第14个月工资的提案。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苏道的2号参议院议案规定,所有非政府的一般职员都应该有权获得第14个月的工资,除了每年的第13个月工资之外。
该议案说:“第13个月工资应当在每年6月14日之前发放,第14个月工资应当在每年12月24日之前发放,可是,这项津贴的发放时间可受到僱主与僱员或任何集体劳资谈判员之间的协议约束。”
该提议又说:“第14个月工资的最低金额不应少于职员在该年度之基本工资总收入的12分之一。”
在提出该议案时,苏道认识到必须给菲律宾劳工,不论是公营或私营机构的劳工第14个月工资。
他说,最近的最低工资上涨10披索的幅度太小了。
他说:“由于日常用品价格上升,工资是实际上无形地减少了。”
他说:“第13个月的工资都用于圣诞节开销方面。我们在年中需要额外的收入来帮助弥补学校与医疗的开支。”
他补充:“普罗大众的健康和教育需求必须得到政府的协助。这将使总统麦狮狮的格言成真:越有越少的人应该得到更多法律保障。”
苏道要求立刻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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