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前副局长陈氏平明出于牟利目的签署和批准两个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造成394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123.45万元)的损失。她获得了10亿越南盾(约合28.51万元)的好处费。
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前副局长陈氏平明受审
陈氏平明因在胡志明市高科技园区研究与实施中心及TST公司项目中违反招标规定及滥用职权,已被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6日,检察院正式对她提起诉讼,指控其在履行公职时滥用职权。与此同时,陈氏平明的下属范达胜(Phan Tất Thắng,前经济局副局长)也受到了起诉。
此外,研发中心前主任吴武克清(Ngô Võ Kế Thành)、胡志明市高科技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前负责人丁明协(Đinh Minh Hiệp)以及TST公司董事黄明巴(Hoàng Minh Bá)等8人,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该研发中心隶属于胡志明市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吴武克清领导。而高科技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则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一个下属单位,由丁明协领导。
Nấm项目和Mems项目均为B组项目,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定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作为项目评审和批准承包商选择方案的单位。陈氏平明在该局担任副局长,负责高科技投资领域,并接受范达胜的直接指导。
陈氏平明和范达胜被起诉
2016年农历新年前夕,黄明巴从ALA公司董事阮陈龙(Nguyễn Trần Long)那里得知,Nấm项目和Mems项目已经获得经济部门的评估和推荐,但计划和投资部并未签署。随后,黄明巴前往前经济局副局长范达胜的办公室讨论这两个项目,并获得了支持。黄明巴承诺,一旦项目完成,将“感谢”范达胜。
春节期间,黄明巴前往陈氏平明家中,赠送了2亿越南盾的春节礼物。陈氏平明在收到礼物后,要求经济部门加快这两个项目的评估和批准进程,并签署了批准决定。
调查结果显示,潘达胜因同意帮助黄明巴,建议陈氏平明签署并批准了两个项目的承包商选择计划。然而,这两个项目的评估证书均已过期,无法按当时市场价格招标,已不能保证这两个项目价格的客观性。尽管如此,范达胜和陈氏平明并未进行检查或验证,仍然签署了批准决定。
招标前,由于这两个项目于2017年获批但并未立即获得资金,直到2018年才分配资金,因此必须重新制定概算作为招标包价的依据。然而,计划投资部要求的造价咨询和概算验证招标包中,Nấm项目的咨询结果却是根据未注明日期的报价单编制的,被认定为无效。此外,该项目的估算咨询及验算结果均由咨询单位自行履行,没有承包商委托程序。但范达胜和陈氏平明并未对此进行检查或验证,仍然签署了批准决定。
TST公司中标后,黄明巴多次向陈氏平明赠送了总计6亿越南盾和价值2亿越南盾的礼物,并向潘达胜赠送了3.5亿越南盾。检察机关称,陈氏平明从中受益总额为10亿越南盾。
起诉书认定,Mems项目的设备造价超过669亿越南盾,而TST公司中标金额为731.1亿越南盾,支付金额差异超过61亿越南盾。Nấm项目设备造价超过531亿越南盾,而TST公司中标金额超过864亿越南盾,与付款金额相差超过333亿越南盾。
检方得出结论认为,陈氏平明是“出于受贿动机”签署了项目批准决定、批准了承包商选择计划,并批准了两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概算。陈氏平明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超过394亿越南盾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