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曾远辉辩称路线非最短但是最快,又批警方执著路线未考虑其他因素,最终因「唔想烦」选择认罪。
53岁的士司机2月14日凌晨接载男乘客从深水埗元州街出发前往土瓜湾傲云峰,经5号干线抵埗后,遭男乘客质疑「兜路」并报警处理。的士司机事后遭票控「的士没有采用最直接而切实可行的路线驶往目的地」罪。的士司机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至结案陈词阶段,「唔想烦落去」改为认罪,惟明言「我个心唔认罪」,引述友人曾反问「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俾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终罚款800元。 接载乘客被质疑兜路
案情指,被告曾远辉本年2月14日凌晨1时44分在尖沙咀金巴利道美丽华广场外接载男乘客林玮善及其友人,先经漆咸道南、公主道、太子道西和荔枝角道,驶至元州商场让乘客友人下车。其后被告再从元州街出发前往土瓜湾傲云峰,沿途经过通州街、加士居道天桥、东九龙走廊到达宋皇台道后,遭男乘客质疑「兜路」并报警处理。乘客最终按表付费137.7元,路线总长度为14.4公里。 警方指有更短逾3公里路线
交通部警员接手调查,以警车量度一条最直接而切实可行的路线前往傲云峰,指经长沙湾道、界限街、马头涌道、世运道到达宋皇台道,路线全长11.1公里,比被告驾驶路线短3公里多。 交警庭上说明警方路线
被告曾远辉原否认传票控罪今日开审,没有律师代表下亲自行事。审讯过程中控方先后传召男乘客林玮善及西九龙交通部交通调查组警员24314郑雅乐(音译)出庭作供,郑雅乐以2张地图辅助说明警方路线。 被告指警方「执著路线冇考虑其他嘢」
被告坦承案发时行驶路线「唔系最短但系最快」,较警方路线快达7分钟,但警方「执著路线冇考虑其他嘢⋯⋯我觉得警方揸住个地图同我讲嘢一定唔得,任何司机都死梗」。被告认为自己有合理辩解,又提到案发后曾向男乘客指「兜路唔紧要,你觉得要畀几多钱?」愿意收取对方一贯车资,惟做法遭警方阻止。被告最终「唔想烦落去」,于结案陈词阶段改为认罪,同意案情「因为我唔想再讲」,明言「我个心唔认罪」。 结案陈词改为认罪声言「我个心唔认罪」
被告求情时自言「唔会滥收车资,唔会夹硬兜路,兜路会唔好意思」,引述友人亦反问自己「忠忠直直啖揸的士都要俾人告,你忠忠直直来做咩?」被告又指自己过去3、4次路不拾遗,乘客遗漏物件会交还对方或交到警署,曾获警方表扬。暂委裁判官马嘉忻终判处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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