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现在不敢了”,网店卖“青岛路虎女司机”车贴,称不担心被告,法学专家提醒
8月28日,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女子王某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29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处罚。
电商平台出现“路虎女司机打人车贴”相关商品 9月3日,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部分电商平台,已经出现了“路虎女司机打人车贴”相关商品。记者以顾客身份联系了其中一个商家,该商家表示对于打人一事,“太气人了”,当记者提醒网店可能被女司机“律师函警告”时,商家称“不会的,她现在不敢了。”记者表明身份后,商家表示“舆论都这么大了,希望后面会有好消息吧。”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对此进行了解读。 使用新闻当事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和玩梗,通常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可能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可能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很显然,商家制作的汽车贴纸用于网络销售是一种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如果使用肖像的方式或内容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可能侵犯其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鉴于照片来源问题,从网络下载的当事人照片进行营利活动还可能涉及隐私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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