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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优化税务流程并减轻纳税人的行政负担,菲律宾厘务局(BIR)已取消将转换后的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用作发票(Invoice)的时间限制。


    根据新发布的第 11-2024 号 BIR 税收条例 (RR),纳税人现在可以无时间限制地将剩余的正式收据转换为发票,并使用它们直至全部用完。


    转换后的未使用正式收据可用作补充收据,但须明确标注“本文件已转换,不得用于进项税申报”。


    此次调整同样适用于转换后的账单、账目报表和费用报表,这些文件在完全使用前均被视为有效的账单发票。


    第 11-2024 号条例废除了之前的第 7-2024 号条例中关于购买新发票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规定。


    BIR 还宣布延长了提交未使用 OR 的库存报告、转换后的账单报表、账目报表以及已转换为发票或账单发票的费用报表的截止日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第 11-2024 号条例是根据《简化纳税法》制定的,旨在提高税务系统效率,简化国内纳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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