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和审议,于4月11日下午对被告人张美兰(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及85名被告人多项罪名作出判决。
据此,陪审团以“违反借贷活动规定”、“贪污财产罪”和“行贿罪”三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张美兰死刑。
被告人丁文成(越南西贡银行前董事长)因“违反贷款活动规定”和“挪用资产”两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武陈黄文(越南西贡银行前总经理)因“挪用资产”和“违反贷款活动规定”两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张庆黄(越南西贡银行前代理总经理)因“贪污财产罪”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陪审团认为造成的损失超过 4,980,000 亿越南盾(约合1442亿人民币),但SCB(西贡银行) 认定损失为 6,772,860 亿越南盾(约合1961亿人民币)。实质上,损害赔偿金额被被告张美兰挪用为个人使用,其余被告只是受薪工人。陪审团有足够的理由裁定张美兰应被迫赔偿1,284份贷款合同的损失;被告张美兰从西贡银行挪用了6,772,860亿越南盾。
被告人张美兰被判处死
对于被告张美兰拥有但在他人名下的资产,为充分追回并修复损失,请求移交西贡银行进行操作,扣除赃款后将移交当局进一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胡志明市第三郡武文新街的别墅,被告张美兰请求取消扣押,因为这些资产属于股东,而不是被告张美兰自己。但陪审团认为有足够的依据认定这是被告张美兰的财产。
被告人张美兰利用西贡银行的资金投资了多个项目,陪审团请求越南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二期审理时继续核实。
陪审团还判处裴英勇终身监禁;陈氏美勇 (Tran Thi My Dung) 入狱 20 年。判处张惠文(被告张美兰的侄女)17年有期徒刑;朱立基(被告张美兰的丈夫)被判处9年徒刑。
被告人阮氏秋霜(Nguyễn Thị Thu Sương,SCB前董事会主席,目前在逃)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范秋风(Phạm Thu Phong,SCB控制委员会前主席)被判处3年监禁,但缓刑。
陪审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氏仁(Đặng Thị Nhàn,越南国家银行第二司前司长)无期徒刑。
越南检查监督机构越南国家银行第二司前司长邓氏仁
被告人阮文雄(Nguyễn Văn Hưng,越南国家银行前副总督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阮文儒(Nguyễn Văn Du,越南国家银行前总督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另外,一些被告是国家检查团队的成员,被判处3年至4年的缓刑。
万盛发案多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被告人阮文勇(Nguyễn Văn Dũng,越南国家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原副行长)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高智(Nguyễn Cao Trí )因“滥用信托和挪用财产”罪被判处8年徒刑。
其中,一些被告是评估公司的领导者,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
此外,还有多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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