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经济区内的企业从事不同性质的活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传统项目4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6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根据5%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用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中央银行审批汇出收入;
(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5%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需要注意的是,菲律宾央行规定外国直接投资者(FDI)从2015年4月19日起,必须在向菲境内实际汇入资金后一年内在菲央行登记注册。为更有效地监控外资的流动,菲律宾中央银行将登记时限从过去的2年之内完成缩短至现在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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