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要求护照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在出国前应仔细检查护照有效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游客免签后,单次赴泰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180天内,中国游客累计赴泰天数不超过90天。
入境旅客身上须携带现金或等值外币至少10000铢(每人),20000铢(每户)(或者信用卡)。
申请人必须提供入境后30天之内有效的返程机票,提供有效的泰国住址。
若签证过期,则须交纳逾期居留罚款并被遣送回国。罚款金额为每天500铢,上限为2万铢,在机场移民局直接缴纳罚款即可。如拒绝交纳罚款,则将遭到移民局起诉,并在法院判决前被羁留在移民局拘留所。
自2016年3月20日起,泰国移民总局加大对外国人逾期滞留的处罚力度。根据规定向移民局自首的逾期居留者、在泰国居留时间超过90天的外国人,出境后一年之内不得入境;居留时间超过1年者,3年内禁止入境泰国;在泰国居留超过3年者,5年内禁止入境泰国;在泰国居留超过5年者,10年内不得入境泰国等。如果系被移民局抓获的逾期居留时间不超过1年者,5年内禁止入境泰国,超过1年者,10年内禁止入境。
海关防疫
一、海关要求
旅客携带以下物品无须申报,可使用机场海关绿色通道(NOTHING TO DECLARE)通关: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且总价不超过2万泰铢(不含限制或严禁携带物品),200支香烟(一条烟)或250克烟草(或雪茄),或香烟、雪茄等总计最多不超过250克;最多不超过1公升甜酒或烈酒。团体旅客应每人单独购买免税烟酒并各自单独携带,不要将多人烟酒放在一人行李内,也不要一出海关就交由一人保管携带。泰国法律规定,此种行为属违法,视为一人携带超额烟酒,将受到没收、重罚、甚至监禁等处罚。
如携带有以下物品应如实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从红色通道(GOODS TO DECLARE)通关:个人使用物品数量不合理,随身携带总值超过2万泰铢的物品或被用于商业、贸易的物品;佛像、文物、宗教艺术品、植物、活体动物、宠物、动物制品、武器、军火等是出境前应取得泰国主管部门出口许可的物品。须申报物品而未申报的会被处以该物品和应缴税金相加后总值4倍的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且未申报物品将被没收。
以最常见的香烟、酒类罚款为例,泰国海关通常做法为:按各品牌香烟的每包销售价格加上从价税(1包销售价格100铢以上从价税为40%)和从量税(1根烟约1.2铢)。酒类物品,按各类酒的销售价格加上从价税和从量税(按酒精度和容器量计算)。旅客所携带的全部烟酒量为基数处以各种税率的罚金。如拒缴罚金,将交警方立案处理,再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严禁携带以下物品出入境泰国:麻醉剂、毒品、色情物品和书刊、假币、假冒盗版商品、和受保护动物。泰国法律规定,携带或走私毒品最高可判处死刑。切勿为他人携带物品或行李,防止内有毒品或其他违禁品而触犯法律。
二、检验检疫
游客携带植物、活体动物、宠物、动物制品等入境泰国,须事先向泰国农业部申请,获准后凭动植物检验检疫合格单向泰国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严禁携带猪肉及猪肉制品入境泰国。
三、金融管制
泰币:旅客携带45万以上泰铢入境或5万以上泰铢出境,须向海关申报。旅客前往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中国云南携带泰铢金额不得超过200万泰铢,超过45万泰铢须向海关申报。
外币:可携带任何外币出入境泰国,总额如超过等值1.5万美元,须向海关申报。
特别提示:出入境时应配合海关、移民官员检查,如实申报。沟通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留入籍
泰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移民政策较为严格,对留学生和外国投资者一般只发给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一、亲属移民
根据泰国移民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赴泰国移民定居:配偶或父母(包括养父母)是泰国公民、20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含养子女)是泰国公民、兄弟姐妹是泰公民、泰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者。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委托在泰国居住的亲友,向泰移民局提出申请;或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向泰国驻华大使馆提出申请,申请须递交的证件包括:泰国亲友身份证影印件,泰国亲友的经济收入证明书或财产状况证明书,特别要提供房屋等不动产证明书,泰国亲友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书,泰国亲友的有关信件,本人的护照和照片等。泰国驻华使馆领事部接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报泰国移民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定,经核实,泰国驻华使馆官员将向申请人签发移民签证,申请人可持移民签证赴泰国定居。
二、结婚移民
外国人与泰籍人士结婚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根据泰国籍法,子女出生在泰国,父母一方是泰国人就可取得泰籍。
根据泰国促进投资法等法律申请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泰国之日起30天内,或者在得知获准工作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工作证。违者将被处罚款最高至1000铢。
外国人如需在泰工作,不管其有无在泰居留权,都必须事先申办工作证。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和罚款最高至5000铢。
外国人如违反1980年《关于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法令》,将被判处徒刑最高至5年和罚款2000至100000铢。
工作证必须随身携带或者存放于办公室,以便检查。违者将被罚款最高至10000铢。
如需改变现有工作性质、地址或单位,须事先获得批准,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1个月和罚款2000铢。
根据促进投资法等法律获准延长工作期限的外国人,必须在获知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所属区域的劳工部就业厅劳务办公室提出申报,违反者罚款最高至500铢。
如工作证到期后还需继续工作,必须事先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罚款最高至5000铢。
如工作证损坏,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申请换发新本,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0铢的罚款。
如外国人更改姓名、国籍、地址或公司,必须尽快提出申请更改。
如停止工作,必须在停止之日起7天内交还工作证, 否则将被罚款最高至1000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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