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妇幼保健司表示,近期越南媒体刊登了大量关于买卖卵子、精子、胚胎和为商业目的代孕(代孕)的现象。
为确保法律规定得到落实,杜绝因商业、买卖、教唆行为等原因在医疗机构内发生代孕的情况,,卫生部建议各省卫生厅和中央城市;卫生部属下医院院长;单位负责人:军医司-国防部、卫生司-公安部、部属医院、分院、非公立医院提供试管婴儿、助孕服务人道主义救助指导,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这个情况。
对于需要识别患者身份以控制患者、精子、卵母细胞、胚胎的混淆或交换的所有情况,设施需要审查和制定额外的反混淆程序。其中,应特别注意以下程序:精液取样;卵子细胞抽吸;胚胎移植;在医院之间运输和接收精子/卵子/胚胎;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案例。
特别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仔细审查代孕记录的合法性。对于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和植入前基因检测的案例,应由专业委员会批准并由医院领导签署,以防止商业代孕并选择婴儿的性别。
企业需要完善流程并加强内部检查和监督活动,以确保官员和员工不参与、卷入或教唆精子/卵母细胞/胚胎走私、代孕或进行胎儿性别选择;严格处理违规员工。
要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代孕和胎儿性别选择案件。
如果发现官员或雇员犯了错误;医院须立即报卫生部(妇幼保健司、法制司)依职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