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实践,我国立法者认识到,开设赌场罪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迫切地要求法律将开设赌场行为立即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而其中,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行为可能构成“设立型”开设赌场。
经典案例
2016 年 8 月份,被告人姜某、王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商议成立了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运营网络游戏平台,五人在公司内部有明确分工。该公司运营“清风娱乐”“清风乐园”“龙游天下”“海洋之星”四个游戏平台,其中“清风娱乐”“清风乐园”手机 APP 平台是为提供网络赌博服务的网络平台,“龙游天下”“海洋之星”游戏平台与“清风娱乐”“清风乐园”游戏类型类似,均是棋牌类、捕鱼类游戏。游戏玩家下载游戏平台注册登陆后,可 以在游戏平台网上商城充值购买游戏金币,系统会自动扣除 10%的手续费,也可以联系游戏微信客服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充值购买游戏金币;游戏玩家赢得游戏后,也可以通过游戏大厅兑奖页面兑奖(提现)或者直接微信联系客服兑奖(提 现)。玩家提现有三种方式:微信提现、支付宝提现、网银提现。公司根据游戏 玩家充值、提现的差额盈利。根据扣押在案的游戏平台运营表,2016 年 11 月至12 月份、2017 年 1 月至 11 月份及 2018 年 1 月份,涉案四个游戏平台玩家充值金额共计 416793924.98 元,即赌资为 4.1 亿余元。被告人杨某于 2015 年底从他人处购买“清风娱乐"游戏软件售卖给成都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为该游戏提供服务器。2016 年 4 月注册成立四川玖伍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软件开发,后为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清风乐园"游戏,并提供服务器,负责服务器的维护及平台升级等,每月按照该游戏平台盈利的 8%分红。至案发,各项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1154006.75 元。被告人谢某某、何某、等人担任成都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 级代理,分别负责四个游戏平台推广业务,按照 60%比例获得利润提成。
本案焦点:姜某、王某等五人建立赌博网站,为参赌人员提供人民币与游戏金币兑换是否是“接受投注”行为,进而构成开设赌场罪。从语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接受投注就是收取赌客投入的赌资,在赌博场所的经营中,开赌场的人通常是通过收到的赌资将赌客与赌场建立联系,也就是说,接受赌注的本质就是用赌资建立赌博场所与赌客之间的联系。本案中,姜某、王某等五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赌博者与赌博场所之间建立了联系,即可以认定为接受投注的行为,故应认定姜某、王某等五人已在计算机网站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且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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