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的张先生(化姓)反映,他在健身房男更衣室洗澡时,被一女顾客闯入“看光光”。张先生以身心受到伤害为由,向健身房方面索赔,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7月19日,健身房表示将报警处理此事。律师认为,女顾客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据宁波媒体报道,刚大学毕业的张先生在宁波一兆韦德健身房(中湾广场店)办了健身卡。7月初的一个晚上,他健身后在男更衣室洗澡时,有女性顾客误闯并将他“看光光”。此后张先生以自己身心受到伤害为由,向一兆韦德方面提出索赔,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如果是意外情况,小伙也没必要过于较真;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是男性闯入女更衣室,可能后果不一样,所以支持小伙维权。
7月19日,宁波一兆韦德健身房工作人员刘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事7月5日发生。事发后,店内私教部门工作人员曾和张先生沟通,提出协助他找到该女顾客,让女顾客赔偿道歉;店方也主张张先生报警,但其并未报警。
刘先生还介绍,男更衣室门口亮蓝色灯,女更衣室门口亮红色灯,且门口都有清晰的文字和图形标识,“是女顾客误闯了。”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先生告诉刘先生,当时他洗完澡出来后,看到那个误闯的女顾客其实还在店内,但他比较尴尬所以不敢说,后来才和店员说了这个事。
刘先生表示,这件事发生后他一直持续和张先生沟通,第二天张先生找他们索赔看心理医生的费用,但没有提供票据。7月13日双方协商,店方愿赠送张先生一张月卡,张先生表示同意,但提出要找到误闯的那名女顾客。他们邀请张先生当晚到店里查看监控,张先生却没去。
刘先生说,这次事件是顾客之间发生的误会,店方持续积极和顾客协商解决方案。“我们将报警,希望通过警方联系顾客来识别监控,将此事调查清楚。”刘先生说。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人活动、私密信息。在该事件中,如果证实张先生在健身房洗澡时确实被女顾客闯入看光,不管这位女顾客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先生有权向健身房索赔,但是健身房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健身房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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