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河南、北京等多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四专两合力”理念,即专题研究、专门队伍、专案侦查、专业设备,抓好内部合力、整合外部合力理念引领下,不断完善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创新侦查技战法、壮大专业队伍、强化反诈技术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打击防范效果。实践证明,“四专两合力”理念在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具有系统性、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导向作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公安机关要不断强化“四专两合力”理念,切实转变打击防范方式,持续提升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质效,更好地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题研究
深化专题研究,应坚持以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工作的优化调整与刑侦改革相结合,在加强刑侦能力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的数据资源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专业队伍建设,以刑侦能力的整体提升带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能力的提升。
要加强打击防范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研究,针对当前打击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卡脖子”问题,组成专班专题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研究,为基层单位开展打击防范工作提供参考指引,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加强高发类案打击反制研究,深入分析高发类案的作案特点和规律,强化数据整合运用,及时调整打击反制工作思路。加强反诈新技术研究,在涉诈行为的反制、涉案资金追踪、电子证据采集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科技支撑水平。
创新人才机制,做大专门队伍
做大专门队伍,应紧跟发案形势,以建立体系化的专业队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目标,不断创新人才机制。
要强化打击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备,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专门打击机构,设置相应人员编制,配足与办案需求相匹配的警力。在各级专门打击机构内部成建制建立专业分析研判队伍,重点培养队伍在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方面的研判分析能力,为打击防范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通过常态化的专业培训和岗位轮训,不断提升侦查人员在通信、网络、金融等方面的知识水平,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侦查人员。加快推动公安院校在学科规划、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编撰等方面形成突破,健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持续输出反诈专门人才。招录专业技术人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判分析、取证固证、落地打击、处置阻断、资金返还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辅助做好顶层设计。
优化打击模式,做强专案侦查
做强专案侦查,应以打击实效为牵引,不断优化打击模式。
要加强集群线索研判,对网络黑灰产团伙、开贩卡团伙等进一步细化研判分析模型,确定的产出打击线索,持续发起全国性集群战役。常态化推进“断卡”“断流”“断链”等专项行动,从不同角度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
要有重点地开展高发类案规模攻坚和高损失案件专案攻坚,及时总结打击经验,研究创新侦查技战法。坚持做好小案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基础信息采集等规范要求,依法有序开展信息查询等相关工作。不断丰富打击手段,创新打击技战法,坚持全链条打击,及时组织开展打击。
要推进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对案件管理、线索研判、资金查控、预警劝阻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多方汇聚数据资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诈数据融合分析平台,整合各行业反诈数据资源,建立涉诈多源数据获取与融合分析机制,为反诈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涉诈行为的发现识别、监测预警能力。
要建设涉案资金分析研判平台,汇集金融机构数据,加强资金分析模型构建,提升涉诈资金交易识别预警能力、涉案资金智能追踪能力和已冻结涉案资金确权返还能力。提升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专业化水平,提升基层一线采集涉诈数据的能力和规范性。
形成内外合力,强化合成协作
抓好内部合力,应通过优化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内部合成、协作质效。
一方面,优化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诈中心建设规范,明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诈中心的职能定位,确保各项打击治理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将反诈中心建设成为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体机构。另一方面,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刑侦、经侦和合成研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数据分析研究,产出具备专业特点的打击模型和技战法。同时,还应不断加强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研判、侦查打击方面的资源支撑,逐步提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能力。
整合外部合力,应充分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席办常态化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落实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整治行业、地区乱象,以平安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带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应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探索警企合作新模式,使科技企业能够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提供需要、适用的技术产品,不断提升反诈技术水平和数据运用能力。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反诈的工作模式,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的数据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展防范治理工作,构建起“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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